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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木箱检疫要求调整
发布时间:2020.08.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以下六种类型的木质包装不适用于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9,84号和本通知的规定
(一)完全由薄木材(厚度6毫米或以下)制作的木质包装.
(二)完全由经过胶粘,加热,加压等方法生产 的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制作的木质包装.
(三)在制作过程中经过加热处理用于存放散装葡萄酒或烈酒的木桶.
(四)用于包装葡萄酒,雪茄或其他商品的礼品盒.在其制作过程中经过加工或其它去除有害生物的处理.
(五)锯末,刨花木,丝.
(六)永久固定于运输车辆和集装箱上的木质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