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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木箱熏蒸意义及范围

发布时间:2012.02.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出口木包装箱熏蒸意义及范围


 一、出口木箱包装熏蒸的目的和意义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保护本国的资源,对有的进口商品实行强制的检疫制度。出口木箱包装熏蒸就是为了防止有害病虫危害进口国森林资源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含有出口木箱包装的出口货物,就必须在出运前对出口木箱包装物进行除害处理,熏蒸是除害处理中的一种方式。
   二、出口木包装箱熏蒸的范围

   对我国出口的出口木箱包装物进行熏蒸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及澳大利亚,其中对美、加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出口木箱包装一般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材料,如木箱包装、木包装、出口木箱包装、垫仓木料、木桶、木垫方、枕木、木衬板、木轴等。
 
    三、熏蒸程序

    1.如果输往欧洲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A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B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C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D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F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G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A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B由船代申请报检;
   C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出口木箱包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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