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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装箱-木质包装检疫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1.03.2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四、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所指的木质包装包括哪些?
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木包装箱、衬木等。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纤维板等)除外。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除外。
五、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哪些?
目前,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包括热处理和溴甲烷熏蒸处理。IPPC可根据国家植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审查修改已批准的除害处理方法,或批准其它的除害处理方法。
六、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是否均可以使用国际标准规定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
否。应根据进口国要求实施相应的除害处理方法。如韩国要求我国所有针叶木木质包装均须实施热处理。
七、出口商是否可以使用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
可以。标识是木质包装已经实施除害处理的一种全球认可标志。出口商可以使用已经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木包装箱),而不管这种木质包装是否来自出口国家或地区。
八、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可以重复使用?
可以,但要求该包装标识清晰,未添加任何未经除害处理的木质材料,且不得带有害生物活体、活的有害生物为害迹象及土壤等。
九、标识的木质包装再加工或修复后,是否可继续使用?
如使用了新的木质材料,应按规定重新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