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联系方式

  • 电话:13816529514/4008007170
  • 传真:021-68120261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工路409号
  • 邮编:201605
  • E-mail:hc@66888866.cn
  • 公司网址:www.51mbz.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木包装箱在技术上的几个要求

发布时间:2011.03.1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木包装箱 在技术方面的要求:

A.一般要求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件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产品包装环境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有害气体。常温条件下相对湿度不大于20%。包装材料和包装箱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允许采用对产品有损害的材料。产品的温度应符合包装环境温度方能进行包装。产品外表面进行清洁处理后套上符合规定的塑料袋。为防止流通过程中雨水对产品的损害木箱应具有防雨能力并符合防雨包装的规定。产品包装应具备足够的缓冲能力以保证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冲击振动时免受机械损伤或由于机械损伤使其性能下降。缓冲设计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产批量采用合适的缓冲材料达到最佳保护。

B.集合包装要求
为了便于装卸贮存和运输将若干产品装在一起形成一个合适的搬运单元。
采用集装箱运输的木箱其外形尺寸应按规定进行设计。采用卡板运输的木箱其外形尺寸应符合规定。

C.木箱运输包装箱标志要求收发货标志应符合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规定。
标志要牢固清晰不因运输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而退色或脱落。
D.运输要求
应严格按照包装箱上运输标志进行作业。
木箱应堆放整齐牢靠且放置平衡不得偏重一边,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装运。E.贮存要求
木箱贮存环境应有良好的通风。

版权所有© 上海涵春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沪ICP备12023713号-5 网站管理
地址: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工路409号 电话:13916003125 4008007170
技术支持:中国包装网